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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组委会 地址:北京西安门大街22号(100017) 电话:010-63095178 传真:010-63094590 联系人:樊女士 邮箱:fanzhihui09@126.com QQ号:270919448 网址:beijingart2008.net

2009年第12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——参展细则(2)

2009-02-18 11:07:40

八、展位费及增加图录费用缴纳 

1. 参展者须在2009515日之前寄交全部展位费。

2. 凡在2009331日之前报名,并一次性支付全额参展费用的参展商,享受展位费5%的优惠。

3. 展位费支付:展位一经确认,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或邮寄将《参展确认函》提供给参展商。参展商收到《参展确认函》后,须在规定日期内全额支付展位费至以下账户,

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指定人民币银行账户:

 

银行汇款(请附加传真汇款证明书)

收款单位: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

行:中国银行北京市西单支行

    号:800520121308091001

 

邮局汇款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收款单位: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

    址:北京西安门大街 22 号(100017

九、艺博会图录 

1. 组委会将出版16K(210mmx285mm)彩色精印图录,收录参展机构数据及参展作品。

2. 展位面积每达到18平方米可免费刊登图录1页,刊登作品图片1-2, 获赠图录1.如需增加图录版面,另收取制作费1200/页。作品图片请以电子文件(JPGTIF)形式提交(并附打印小稿),图片文件尺寸必需大于5-7寸,且分辨率在300dpi以上;也可提供120彩色反转片或高清晰度照片(请标明反转片的正、反、上、下)。作品图片请同时注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称、尺寸、材质、创作年代等信息。

3. 图录数据递交截止时间:2009531日。

4. 若展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刊登图录所需数据交至组委会,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刊登图录。

 

十、展品运输

有关展品运输、海关申报、展品进馆、装卸、包装物保存、展品回运及支付费用等问题,请咨询艺博会展品运输部:

人:陈海燕 

话:010-63095178

真:010-63094590

E-Mail: beijingart01@126.com       bjart09@yahoo.com

址:北京西安门大街 22

编:100017

 

十一、布展

1、展商布展时间:8269:00-153082615:30-1700进行安全检查。

2、特装或拆除展位间隔板,请于710日前将设计效果图、平面图、立体图、施工单位资质证明、展板拆装示意图及用电情况报大会审定后施工,装修材料及电线必须做防火处理;特装展位的布展需采用场外成型、场内组装的方式.

3、一号展厅展示高度不超过6米,其它展厅展示高度不超过3米。

4、在标准展位搭建后需要变更者,组委会按每块展板500元人民币收取展板改装费。

5、标准展位的楣板由组委会统一制作、安装,参展单位需要更改或拆装楣板,可提前提出申请,费用另计。

6、布展不得占用通道、妨碍消防设施和公共空间。布展废弃物及包装物及时清除展馆,展会期间不再允许展品入馆。

7、如您需要租赁展具,请预先与组委会联系。

 

十二、  相关服务

1. 住宿安排:组委会与北京宾馆协议最优惠的价格,组委会代为预定,费用由展商自理。

2. 翻译及临时工作人员:组委会可代为参展机构安排有偿翻译及临时布展撤展工作人员。

3. 其它:组委会将在展馆内提供验钞、复印及上网等相关服务方便参展机构。

 

十三、  安全与保障 

1. 展览期间展馆内24小时有保安人员执勤,负责展馆内日常安全巡逻。

2. 组委会建议展览期间各参展机构对参展作品、物品及人员自行投保。组委会对于展览期间展品、物品、人员所发生的任何直接、间接、突发性的经济损失与人身伤害不负担任何责任。

 

十四、  撤展 

1.时间:83115001800

2.各参展单位不得提前撤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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